网上信息:中央已发文(国发[2008]6号):事业单位从2008年5月起兑现绩效工资,人均:中学高级教师(副高,处级)2.8万元/年,中级(高级工,科级) 2.3万元/年,初级(中级工,办事员)1.8万元/年,员级1.1万元/年。从2006年7月1日补发,但要扣出已发的各种奖金和津贴。
中小学资源
待实行新的岗位聘任后,再按等级发放:
管理岗位
五级(正处)30000元/年
六级 26000元/年
七级 23800元/年
八级 19600元/年
九级 15800元/年
十级 11400元/年
专业技术岗位
五级 34000元/年 副高(中高、副教授)
六级 32000元/年
七级 30000元/年
八级 26000元/年 中 级(讲师、中一、小高)
九级 24800元/年
十级 23800元/年
十一级 19600元/年 初
级
十二级 15800元/年
十三级 11400元/年
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表勤技能岗位
技
术
工 一级 26000元/年
二级 24800元/年
三级 23800元/年
四级 19600元/年
五级 15800元/年
普通工 11400元/年
教师问题中央已经有了明确的答复,这是各个地方在执行时出现偏差,也希望大家理解中央有治好这一块的决心。等待吧,也希望地方各级政府严格按照中央的政策办事,不要委屈了教师,不要穷了教育。用领导的话说:没有文件没法执行,等上级的指导性文件出台后照文件执行。
我们闹,是为了我们的合法权益。请上级各级领导认真学习《教师法》、《义务教育法》,只有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各种法律法规,和谐社会才能形成,人民才会安居乐业,民族才会继续振兴,祖国的教育事业才会更加兴旺发达。请县教委、县政府领导在全体教师面前给出一个全面而细致的解释,是谁在违反《教师法》?是谁在打消全体教师的积极性,将把教育引向何方,祖国的将来和民族的期望怎么办?
当捐款时、提供各种基金的时候,教师的地位相当高,属于科级、局级干部;而发工资、发奖金时,教师的地位确相当低。这种现象也该改一改!!!
《教师法》、《义务教育法》明确规定教师应享受公务员同等待遇(无论工资和各种津补贴)并且待遇应略高于公务员。我们小学教师肩负着“九年义务教育”的重任,小学现状你们是知道的,收费情况你们是知道的,在不准乱收费的今天,我们小学教师到哪去创收,学校用什么钱来发津补贴。在规范公务员的各种津补贴的过程中,为啥不考虑给我们教师发各种津补贴呢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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